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关于研究生在读期间请假的规定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3-05-07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研究生在读期间请假的规定

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请假制度

--摘自《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规章制度与文件汇编》

第一条 研究生须按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参加学习、考试等各项教学和科研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请假。

第二条 研究生在节假日、寒暑假应该按学校规定的时间离校、返校、注册。

第三条 研究生平时必须坚持在学校学习,不得随意离校,因故离校必须事先请假,获准后方可离校。

第四条 研究生在校期间,无论何种原因出国(境),均应按有关规定到研究生处办理相关手续,并按期返 校。

第五条 在学研究生不能按时返校注册者,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一般须持当地证明),均须事先向所在培养单位请假并同时报告导师或教研室主任。

第六条 研究生因病请假,在校凭校医院证明;外出期间一般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经校医院核实认定。请病假一周(含)以内,由导师和教研室主任批准;一周以上两周以内,由培养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第七条 研究生请事假,三天(含)以内由导师和教研室主任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培养单位主管领导批准;一周以上两周以内由研究生处批准。

第八条 研究生请假期满,必须按时销假,如需续假,应办理续假手续。

第九条 研究生请病假或事假的申请书、相关证明及有关负责人的审批意见应存培养单位办公室备查。一学期内累计清病假或事假一个月以上者,需报研究生处备案。一学期内请病假、事假累计超过本学期学习周数三分之一以上者,须按休学处理。

附:中国海外汉学研究中心请假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