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或经批准接收到我校进修研究生课程一年半以上的外校硕士研究生。
二、考核时间
1.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一般在入学后第三学期末之前完成。
2.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参加中期考核者,应事先提出延期申请,经导师、所在培养单位及研究生处审批同意后,可延期一次,原则上要求在三个月内完成。硕士研究生无故不参加中期考核者,不得申请延期,按中期考核不合格处理。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素质考核与专业考核两部分。
1.素质考核内容: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努力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具有高尚健全的人格、严谨的学风和良好的学术道德修养,有事业心、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文献综述、专题报告、发表论文等反映出的学术能力和创新能力。
2.业务考核内容:
(1)在规定时间内修完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其中,学位必修课70分(含70分)以上,学位选修课60分(含60分)以上,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2)学术活动方面取得的阶段性和局部性成果;
(3)专业资格考试。
四、考核方式
采取资格审查与考试相结合的方式。
1.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思想道德和学术素养、课程学分完成情况和科研能力。
2.业务资格考试采取笔试、口试或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主要内容为必读书目、核心学位课程等。
五、考核标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素质考核不合格:
(1)存在严重政治思想或道德品质问题;
(2)在提出的文献综述、专题报告及发表的学术论文中弄虚作假、抄袭或剽窃他人成果,存在严重学术道德问题;
(3)学术科研能力低下,无能力完成学位论文撰写,存在严重学术能力问题。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专业考核不合格:
(1)在规定的学习时间内,虽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学习,但学位必修课分数在70分以下,学位选修课分数在60分以下;或课程学习累计出现两门以上(含两门)的补考现象;
(2)中期考核的专业资格考试不合格。
六、考核程序
1.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主管领导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
2.各培养单位须成立中期考核专家小组,专家小组由3名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组成。指导教师可以参加考核专家组,但不能担任组长。
3.硕士研究生填写《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以下简称“《考核表》”)。
4.导师在《考核表》“指导教师意见”中对硕士研究生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并提出要求。
5.考核专家小组根据硕士生的自我小结、导师评语、课程成绩单、素质及业务考核成绩等进行评议,并在《考核表》的“专家小组意见”栏作出考核评语,并作出中期考核是否合格的结论。如专家小组出现意见分歧,采取投票表决方式,表决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为合格。
6.培养单位研究生主管领导在《考核表》“培养单位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7.中期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培养单位填写《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表一及表二),与《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附课程成绩单)一并报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备案。
8.中期考核的原始材料(包括试题、答卷、记录和成绩单)经考核专家组组长签字后,留培养单位长期保存备查。
七、考核成绩的评定与处理
1.中期考核的成绩按合格、不合格进行评定。
2.中期考核成绩合格者,可进入硕士学位论文开题阶段。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可在一个月内重考一次。重考合格者,可进入硕士论文开题阶段。重考仍不合格者,终止学业,按《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处理。
3.因学位课程不合格原因不予重考。
八、其他规定
1.本办法解释权在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处。
2.本办法自2008年7月7日起实施。同时废除1998年10月执行的《北京外国语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撰写学位论文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