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3年度社科统计信息及科研成果业绩的通知
全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的工作安排,科研处现征集2013年度社科统计信息,希望得到各单位的大力支持。此外,请各单位学术委员会按照《北京外国语大学科研业绩分值表》将2013年度教师的科研成果业绩情况进行审核汇总。
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2013年度社科统计信息
1.各单位举办的学术会议(由科研秘书录入科研管理系统)
将2013年度我校主办的国内、国际及港澳台学术会议录入科研系统。请注意,录入科研系统的学术会议必须有外单位人员参加;若只是我校教师参加的校内研讨会不录入。
【录入方法】登陆科研处网站→输入用户名、密码→学术活动→主办会议→新增→填写信息、保存。
2.各单位举办的学术讲座(由科研秘书或教师本人录入科研管理系统)
科研秘书录入2013年度外校人员来我校进行学术讲座的情况;
我校教师2013年度外出进行的学术讲座由教师本人录入。请注意,我校教师在校内进行的学术讲座不录入。
【录入方法】登陆科研处网站→输入用户名、密码→学术活动→学术讲座→新增→填写信息、保存。
3.教师进行学术交流的情况(由科研秘书或教师本人录入科研管理系统)
科研秘书录入本单位2013年度外聘研究生导师、外单位人员来我校进行社科考察、外单位人员来我校进修学习、外单位人员来我校进行合作研究等信息;
教师录入本人2013年度受聘外单位研究生导师、外出进行社科考察、派出进修学习以及派出进行合作研究的信息。
请注意,合作研究统计是指我校与海内外高校或其他研究单位间共同承担的学术研究项目,由于项目研究的需要而进行的外出或来校研究的统计,若没有合作项目则不录入。
【录入方法】登陆科研处网站→输入用户名、密码→学术活动→其他学术活动→新增→填写信息、保存。
4.教师参加学术研讨会的情况(由教师个人录入科研管理系统)
教师本人将2013年度参加学术研讨会的情况录入科研系统。
请注意,录入系统的参会情况教师应有提交会议的论文或在大会上做主旨发言、特邀报告等,若仅仅是听会则不需要录入科研管理系统。此外,会议地点一定要详细录入(例如:中国,上海外国语大学),因为需要统计“赴境外参加研讨会人次”)
【录入方法】登陆科研处网站→输入用户名、密码→学术活动→参加会议→新增→填写信息、保存。
5.教师科研成果出版/发表的信息(由教师个人录入科研管理系统)
教师本人将2013年度出版/发表的科研成果录入科研管理系统。
【录入方法】登陆科研处网站→输入用户名、密码→科研成果→论文成果或著作成果→新增→填写信息、保存。
录入科研成果的基本流程可参见附件。
以上5项社科统计信息请务必于2013年12月29日前完成网上录入工作。
二、审核汇总2013年度科研成果业绩:
1.教师将科研成果信息录入科研系统后,将成果原件交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审核。
2.科研秘书按照附件中论文和著作的填表内容从系统中导出科研成果清单交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单位学术委员会审核成果原件,并对照《北京外国语大学科研业绩分值表》(见附件)确定每项成果的分值。若有补报2012年科研成果的,则按《北京外国语大学科研成果奖励条例(2007版)》(见附件)核定奖金。
3.科研秘书将汇总结果填入《科研业绩登记表》(此表有2张,分别为论文类和著作类样表)(见附件),并于2014年1月10日之前将此表盖章后交到科研处(办公楼320),同时将电子版发到:bianxiuling@bfsu.edu.cn;成果原件由科研处复核,复核完成后,专著留科研处存档,其他成果返还作者。
4.学校机关单位和校医院的教职工科研成果完成网上录入后,成果原件交到科研处(办公楼320)审核,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10日。
联系人:边秀玲电话:6894邮箱:bianxiuling@bfsu.edu.cn
北京外国语大学科研成果奖励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校学术研究水平的不断提高,同时使科研成果奖励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合理,现根据我校总体发展战略要求对《北京外国语大学科研成果及项目奖励办法》(2003年6月12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进行修订,并更名为《北京外国语大学科研成果奖励条例》。
第二章奖励对象及范围
第二条 奖励对象为我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以北京外国语大学作为署名单位出版、发表的科研成果。
第三条 科研成果奖励范围包括以下类别:获国家或省部级政府奖的科研成果、学术专著、论文、辞书、教材、译著、编著、论文集、教参、调研报告。
第三章科研成果认定及奖励标准
第四条 第一署名人为我校人员、获得国家或省部级政府奖的科研成果,学校将按奖金数额1:1标准给予奖励。
第五条 学术专著:指对特定的学术领域或问题由作者提出某种具有创意的学术观点,并围绕该学术观点展开调研、论证而形成的系统化成果。学术专著奖励分为以下两类:
A类:作品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学术性,原则上字数不少于20万字,每部奖励13000元;
B类:作品具有一定的理论性和学术性,原则上字数不少于10万字,每部
奖励5000元。
第六条论文:指在正式学术刊物、部分报纸的理论版或学术版等载体上发表的旨在 阐明作者学术观点和研究成果的学术作品。论文奖励分为以下四类:
A类:被以下国际权威索引收录:《科学引文索引》(SCI)、《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等权威索引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
B类: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出版社)收录并确定为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原则上字数不少于4000字,每篇奖励2500元。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理论版或学术版上登载的学术论文奖励等同于核心期刊学术论文。
C类:一般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D类:发表在核心期刊的增刊、专刊、特刊上的学术论文,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中刊登的论文和网络电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发表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以外其他报纸上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元。
第七条 辞书:指各种类型字典、辞典、百科全书等工具书。辞书奖励分为以下两类:
A类:字数在300万字(含)以上,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每部奖励10000元;
B类:字数在300万字以下,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每部奖励7000元。
第八条教材:指直接用于教学的课程用书。教材奖励分为两类:
A类: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省部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每册奖励6000元;
B类: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通用教材,每册奖励4000元。
第九条 译著:指把优秀的中文学术著作、经典名著翻译成外文,或把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外文学术著作、经典名著翻译成中文的著作。原则上字数不少于15万字,每部奖励5000元。
第十条编著:指与编者所从事的学科专业相关的著作,具有较强的学术性或实际价值,体现编者一定的理论见解和学术观点,原则上字数不少于15万字,每部奖励5000元。
第十一条论文集:
1. 由同一作者的论文结集出版的论文集,可视为专著进行奖励,不再单独计算论文奖励;
2. 论文集(或文集)由多位作者撰写而成的,每位作者按各自论文数量获得相应的奖励,每篇奖励500元;论文集主编奖励1000元。
第十二条教参:指与各类教材配套使用的教师或学生用书。教参奖励分为两类:
A类:与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省部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配套使用的教师或学生用书,每册奖励3000元;
B类: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通用教材配套使用的教师或学生用书,每册奖励2000元;
第十三条调研报告:指被国家或省部级以上的政府部门采纳的咨询性报告,每篇奖励2000元。
第四章不列入奖励范围的成果
第十四条下列成果不列入奖励范围:
1.凡学校(含院系)资助出版的专著、论文集(视为C类论文)可计入科研工作量,但不享受科研成果奖励;
2.在各类报刊上发表的非学术性文章;
3.各种注释类、译注类、文学创作类作品;
4.属著作、教材类成果的附带光盘,不单独发行的电子出版物;
5.再版专著、教材;各类著作的审校、审核;
6.专业类培训教材、各种辅助类教材、资料性练习题、参考资料书、专门考试指南或辅导用书、模拟仿真试题集等。
第五章科研成果认定程序
第十五条申请人自行登录《科研信息管理平台》进入个人用户主页,进行网上申报,并将科研成果原件提交其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进行审核。
第十六条各单位学术委员会按本《奖励条例》核定本单位人员的科研成果奖励标准,并于每年3月1日之前将审核汇总表报送科研处。
第十七条科研处对各单位汇总表进行核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科研成果奖励每年进行一次,按年度进行审核,起止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九条论文成果奖励到第二作者,其中第一作者获奖励金额的60%,第二作者获40%。
第二十条凡多人完成的编著、译著、辞书类的成果奖励额度,作者依据出版社或主编出具的书面证明按实际工作量获得相应奖励。
第二十一条在国外学术刊物、国外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由作者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负责界定论文等级。
第二十二条如发现弄虚作假或者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撤消奖励,收回奖金,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
第二十三条如对成果奖励有异议者,可向校学术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2003年制定的“北京外国语大学科研成果及项目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未尽事宜由校学术委员会讨论解释。
是
北京外国语大学
2007年4月
附: 北京外国语大学科研成果奖励标准
序号
| 成果形式
| 奖励金额(元)
|
1
| 获国家或省部级政府奖
的科研成果
| 按奖金数额1:1的标准给予奖励
|
2
| 学术专著
| A类
| 13000
|
B类
| 5000
|
3
| 论文
| A类
| 8000
|
B类
| 2500
|
C类
| 1000
|
D类
| 500
|
4
| 辞书
| A类
| 10000
|
B类
| 7000
|
5
| 教材
| A类
| 6000
|
B类
| 4000
|
6
| 译著
| 5000
|
7
| 编著
| 5000
|
8
| 论文集
| 作者
| 500 /篇
|
主编
| 1000 /部
|
9
| 教参
| A类
| 3000
|
B类
| 2000
|
10
| 调研报告
| 2000
|
北京外国语大学科研业绩分值表
学术
成果
| 子类
| 业绩分值
| 备注
|
| A类
| 70
| 具有较强的系统性和理论性,有很好的社会评价,字数一般在20万字以上
|
专著
| B类
| 45
| 具有一定的理论性和学术性,字数一般不少于15万字
|
| C类
| 15
| 字数在15万字以下的著作
|
| A类
| 40
| 被以下国际权威索引收录的期刊论文:《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 科学引文索引》(SSCI)
|
| B类
| 30
| 被以下国际权威索引收录的期刊论文:《艺术人文引文索引》(A&HCI),《工程索引》(EI)
|
| C类
| 18
| 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被SCI、SSCI、EI、ISTP、ISSHP等检索
的国际会议论文,字数不少于4000字
|
| D类
| 13
| 在CSSCI扩展版、CSSCI来源集刊、北大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字数不少 于4000字,或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上登载的 学术论文,原则上字数不少于3000字
|
论文
| E类
| 5
| 在一般学术期刊或核心期刊的增刊、专刊、特刊上发表的论文,字数不少 于4000字
|
| F类
| 3
| 在学术论文集,网络电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字数不少于4000字,或在《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以外其他报纸上发表的学术 论文,字数不少于2000字
|
| G类
| 1
| 以上A类、B类、C类、D类、E类、F类未包含的其他论文(含字数在2000字 以下)
|
| 全文转载
| 15-20
| 被《新华文摘》转载的论文20分、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的论文18分、被《高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的论文16分、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 印资料》转载的论文15分
|
| 摘要
| 3-5
| 被《新华文摘》摘要的论文5分、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摘要的论文4分 、被《高校文科学术文摘》摘要的论文3分
|
| A类
| 30
| 经学校科研处审查合格后提交并被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釆纳的调研报告
|
调研
报告
| B类
| 8
| 经学校科研处审查合格后提交给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的调研报告
|
C类
| 5
| 经学校科研处审查合格后提交并被地市级政府部门或大型国有企事业单位 釆纳的调研报告
|
| A类
| 50
| 字数在300万字(含)以上,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
|
辞书
| B类
| 35
| 字数在200万字(含)以上,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
C类
| 10
| 字数在50万字以上,特色鲜明、具有填补学科空白意义的或是学科急需的 工具书
|
| D类
| 5
| 50万字以下的工具书
|
| A类
| 30
| 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
|
教材
| B类
| 25
| 普通高等教育省部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
|
C类
| 20
|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通用教材
|
| D类
| 5
| 其他教材
|
学术
成果
| 子类
| 业绩分值
| 备注
|
译著
| A类
| 40
| 经典著作和具有重大价值的文献的翻译
|
B类
| 25
| 一般性学术著作的翻译,字数在15万字以上
|
C类
| 5
| 15万字以下的译著
|
译文
| A类
| 5
| 字数在4000字以上的理论性译文
|
B类
| 3
| 字数在4000字以上的非理论性译文
|
C类
| 1
| 字数在4000字以下的译文
|
编著
| A类
| 25
| 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体现编者一定的理论见解和学术观点的著作,字数 在15万字以上
|
B类
| 5
| 15万字以下的编著
|
文集
| 同一作者 的论文结 集出版
| 10
| 由同一作者的论文结集出版的论文集
|
主编
| 5
| 由多位作者撰写而成的论文集
|
教参
| A类
| 15
| 与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配套的教师用书或学生用书
|
B类
| 12
| 与普通高等教育省部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配套的教师用书或学生用书
|
C类
| 10
| 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通用教材配套的教师用书或学生用书
|
D类
| 3
| 其他教学参考书
|
专利
| A类
| 15
| 发明专利
|
B类
| 5
| 实用新型专利
|
纵向项目
| 25
| 北京市教委共建科研项目
|
25
| 未列入“北京外国语大学教学科研奖励项目”的,由各部委或地方政府设 立且提供研究经费的科研项目
|
每万元到账 经费计1分,60分封 顶
| 未列入“北京外国语大学教学科研奖励项目”的,由各部委或地方政府设 立且提供研究经费的委托或合作项目
|
10
| 校级规划项目
|
5
| 校级一般项目、区域和国别专项项目
|
横向项目
| 每万元到 账经费计1分,60分
封顶
| 企事业单位委托或合作研究、经费由委托或合作单位资助(来源性质属于 社会资金)、未列入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科研规划的委托或合作研究项目 以及境外(含港、澳、台)非营利机构资助的研究项目
|
【录入论文流程】
登录科研系统后(初始用户名和密码均是职工号),点击科研成果→论文成果→新增
提示:
多人合作完成的论文,原则上由第一作者录入。若第一作者为外校人员,则由我校参与人员录入,但一定要将第一作者的信息优先录入,其他参与者按署名顺序依次填加。具体操作如下:
论 文 类 型:发表在期刊上的学术论文选期刊论文;发表在论文集上的选论文集;发表在报纸上的论文选文章
论 文 题 目:与正式发表的名称保持一致
第一作者类型: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第 一 作 者:若是本校教师在录入姓名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人员信息,直接选择;若是本校学生或外校人员需录入
发表/出版时间: 点击时间框选择,系统默认的是当前日期。点击2013,出现年度下拉框;点击十二出现月份下拉框,注意时间要选择到日
发表刊物/论文集:录入期刊名称。由于系统中内置了CSSCI期刊、CSSCI扩展版、CSSCI来源集刊、北大核心期刊4种数据源,将期刊名称录入后,凡被收录的期刊会自动显示,例如输入“国际论坛”,系统会自动显示“国际论坛〔核心期刊〕/国际论坛〔CSSCI〕”两个选项,请首选国际论坛〔CSSCI〕选项
刊 物 类 型:CSSCI/ CSSCI扩展版/CSSCI来源集刊/核心期刊这4种系统自动显示,不可以选择;在其他刊物上发表的成果,在相应的刊物类型框打√
所 属 单 位:选择本单位
学 科 门 类:社科类
一 级 学 科:选择合适的选项
二 级 学 科:选择合适的选项
项 目 来 源:选择合适的选项。若论文不是有关科研项目的研究成果,选择最后一项“无依托项目研究成果”,不要选“其他研究项目”。
发 表 范 围:有ISSN号的期刊选国内外公开发行;有ISBN号的选国内公开发行;在港澳台发行的选港澳台刊物;在国外发行的选国外学术期刊
研 究 类 别:基础研究
卷 号:有卷号的按实际填写;没有的输入“2013年”
期 号:有期号的按实际填写;没有的输入“1”
页 码 范 围:输入准确数字,如3—6
字 数:注意计数单位是“万字”,保留2位小数
版 面:选择合适的选项
是否为译文:若是译文选是,不是选否
所有带★项填完后,点保存
² 若这篇论文有转载情况,选择“录入转载信息”,进入转载页面操作
² 若是多人合作的成果,选择“添加作者”,出现添加作者页面操作即可。
² 若还要录入其他论文,选择“继续新增论文”,录入下一篇
² 若不再新增,选择“返回列表”查看列表中是否有显示
录入研究报告、学术著作的方法与论文大致相同。需要注意的是,研究报告有采纳证明的应向科研处提供采纳证明复印件。
在录入过程中出现问题,可咨询本单位科研秘书或科研处边老师,电话6894,邮箱bianxiuling@bf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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