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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中国法律史研究面向生活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5-03-24 [来源]: [浏览次数]:

社科报:2月4日6版

接承以年鉴学派为代表的“新史学”之余绪,当代日本的中国法律史(以下简称“中法史”)研究逐渐迈向了生活和经验之维。“生活对于学术,不仅是一种方法论,更是一种立场。”

在传统的史料考辨和法律典籍整理之外,越来越多的日本学者摆脱既有西方话语系统的桎梏和局囿,转而从中国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经验中去寻找“新鲜而活泼”的问题意识,从侧重通史向 “具体问题”转移,努力追求法史研究“对实践与日常的贴近和回归”。这种迈向生活的中法史研究,主要体现在选题的“眼光向下”、注重民间史料运用和强烈的现实关怀等三个方面。

眼光向下关注琐碎而鲜活的中法史

长期以来,对于“中法史”研究,日本学者的选题多集中于《唐律疏议》、《刑案汇览》、《天圣令》、《庆元条法事类》等官方法律典籍,在法条阐释与互解、史料补遗与考辨等方面贡献良多。然而,通过传世法典全面“还原”的制度只可能在描述中存在,“而永远不是可以触摸的‘实在’”。

近些年,在肯定既有研究所作出的学术贡献的同时,陆续有日本学者倡导“中法史”研究的选题应“眼光向下”,从琐碎但鲜活的普通民众的生活经验中去寻找和确立问题意识。从制度“深描”走向普通民众是当今日本“中法史”研究的新途径。

比如,日本学者夫马进将关注的目光投向讼师。法律在传统中国被蔑视为“刀笔吏”的学问,以帮人打官司为业的讼师更是被视为不为人所看重的行当。作为缺少身份认同的底层群体,讼师很难进入研究者的视野。而夫马进却试图让讼师不再“沉默”,基于讼师秘本、官方史料和文学作品等多元史料,构建了一个新的区别于“讼棍”的正面讼师形象。

“法律首先是生活规则的沉积,其次才演变为专门的知识系统。”眼光下移的不只是夫马进。

不论是寺田浩明的清代听讼和民众的法秩序研究、中村茂夫对清代中国州县衙门审判的细致考察、森田成满对清代民事法结构的观照,还是岸本美绪对明清两代契约文书的深研、山口正晃对传统中国家产继承纠纷的详细梳理、中岛乐章对明代乡村纷争与秩序的探析,都表明当代日本学者的“中法史”研究选题越来越细致和琐碎,越来越接近“人间烟火”,也越来越强调学术对生活的观照与提炼。

跳出“大传统”认真对待民间史料

由于选题局限,日本既往“中法史”研究的视角多出自“大传统”,史料运用大多限于正史和官方典籍,因此,给人留下深刻印象的往往是诸如川村康宋令演变考、宋代断例考之类的研究。试图仅以正史和官方典籍来窥传统中国法律之全貌,“无疑是忽视了中(国)法(律)所特有的多层次多面向的模糊性”。

越来越多的当代日本学者意识到,要避免法史研究中时常出现的表达与实践背离的情况,就必须突破史料运用局限,重视讼师秘本、分家文书、乡规民约、民间契约等民间史料,在多元史料的互证与对勘中呈现更为真实的法的历史。山本英史在其关于传统中国健讼风气的研究中,除《宋史》、《大清律例》、司法案牍、地方志、地方省例等正史和典籍史料外,还运用了大量乡规民约、私家笔记、法律俗语等民间史料,带有浓重的乡土和生活气息。夫马进在其讼师研究中,搜集并考实了近40种颇为稀见的讼师秘本,在相当程度上避免了传统讼师研究史料单一和匮乏的局限。

在史料运用方面,关注中国本土法史素材,重视民间和基层史料运用,具有代表性的研究还有寺田浩明明清时期法秩序中“约”的研究,太田出明清时代的“歇家”考,稻田奈津子关于唐日律令贱民制的考察,山口正晃《吴安君分家契》初研等。

观照现实拒绝“干瘪的文字游戏”

“法律史研究若不以阐释社

会生活为要义,再无懈可击的考实都只是干瘪的文字游戏。”在马克·布洛赫看来,史学的主题就是人类本身及其行为,历史研究的最终目的显然在于增进人类的利益。国内学者汪雄涛也认为,如果学术研究不以解决生活中的问题为目的,也不以生活中的逻辑和经验为起点,就是典型的“学术对生活的背离”。

法律史研究绝不能仅止于对过去世界的简单追问,“更多地还是要思考如何面向未来”。当代日本学者在研究中拒绝“将思考自外于生活”,不自足于法史素材的扁平叙述,主张法史研究不能仅仅只是“法律文本的历史”,应以问题分析为导向,需“借历史之光来检视现实问题”。

北海道大学的铃木贤长期关注中国司法审判制度史,其以中国司法制度变迁中的审判委员会为中心,重点探讨和预测了中国司法改革可能的路径和图景。在依法治国已成为正统意识形态和主流话语的今天,铃木贤的研究对于处于转型期的法治中国来说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东京大学的高见泽磨在其关于新中国成立以来司法运作机制的研究中,提出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如何构建良性纠纷处理机制,特别是如何协调注重说理的调解与强调规则之治的依法审判之关系的建议,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高桥芳郎、青木敦、植松正、夫马进、高远拓儿等学者的研究,同样在“历史感”的观照之下,有效地将理论与经验勾连,充满了强烈的现实观照和实践关怀,昭示了其试图摆脱法史研究“虚学化困境”的努力。

(本文受2013年度洛阳师范学院青年基金项目(2013-QNJJ-008)资助)

(作者单位:洛阳师范学院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